申请结(离)婚证补领须知

2025-06-03 23:01

申请条件

一、当事人依法在我馆登记结婚或离婚,且现今仍维持该婚姻状况。

二、补领结婚证的当事人双方亲自到使馆提出申请;补领离婚证的当事人亲自到使馆提出申请。

三、当事人因故不能到场申请的,有关婚姻登记有档案可查且档案信息与身份信息一致的,可以委托他人办理。

材料要求

一、当事人有效身份证件、中国居民身份证(如有)、白俄罗斯居留证件原件及复印件。

二、补领结婚证的,提交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彩色二寸(3.5cm*5.3cm)合影照片3张。补领离婚证的,提交近期半身免冠彩色二寸(3.5cm*5.3cm)单人照片2张。

三、如当事人委托他人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件,应提交经公证机关公证的授权委托书。委托书应写明当事人姓名、身份证件号码、办理婚姻登记的时间及承办单位(即我馆)、目前的婚姻状况、委托事由、受托人姓名和身份证件号码。受托人应同时提交本人的身份证件。

四、使馆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材料。

办理流程

一、登录“中国领事”APP,选择“婚姻登记预约”,如实、完整、准确填写信息并选择预约到馆办理日期及时间。

二、按预约时段携带全部材料到馆办理。

三、当事人现场填写《婚姻登记个人信用信息风险告知书》《申请补领婚姻证件声明书》,签字并按指纹。

四、经我馆核查符合补发婚姻登记证件条件的,当事人在《补发婚姻登记证件审查处理表》“当事人领证签名并按指印”签名并按指纹,现场领取证件。

办理时间和收费标准

经我馆核查符合补发婚姻登记证件条件的,当场补发证件。

补发婚姻登记证件不收取费用。